玩具是促进儿童增长知识、发展智力的知趣物品,一般是为特定年龄组的儿童设计和制造的。
按加工工艺不同,玩具可分为:布绒玩具、塑料玩具、电子玩具、电动玩具和机械玩具。
电子玩具:从功能上划分为电子音响玩具、电子视听玩具、电子动作玩具和电子智能玩具,从电路原理上划分为遥控玩具、电脑玩具、电子声控玩具和电子磁控玩具。
电动玩具:一类是普通电动玩具,即,由电池直接驱动电机来完成某种固定的动作。另一类是高级电动玩具,其动作比较复杂,要按照外界条件的变化实现一整套动作,在功能上接近电子玩具。其主要差异是:电子玩具在使用中往往需要人来进行无线电控制,而电动玩具在动作中一般不需要人来干预。
但下列用品不属玩具种类赛璐珞乒乓球,圣诞节装饰品,集体使用于运动场的运动器材,游乐场上集体使用的器材,可用深水的水上器材,压缩空气武器、内燃机车辆,鞍座高度大于635mm的自行车及儿童时髦首饰等。
我国主要以生产布绒玩具、塑料玩具和机械玩具为主,其产地主要分布在上海、江苏、广东、浙江、山东、深圳、河北、天津等。产品主要销往德国、美国、英国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。
(1)布绒玩具主要以玩具的设计造型、尺寸作为商品的规格。质量要求不褪色,毛绒不霉蛀,接缝不开脱,表面清洁无污迹。或以封样作为质量标准。
(2)塑料充气玩具以玩具本身的造型、色彩、尺寸为产品的规格。质量要求气密性好,熔焊良好,边缘整齐,充气后不变形。
(3)机械玩具是根据产品的种类、功能而定,它的质量要求也是以产品的种类而定。如发条类玩具上满条后动作应连续表演完毕;惯性类玩具行距应符合有关规定;弹簧类玩具扳动或揿动后动作应不失灵,碰到阻力转动灵活;电动类玩具电池放进取出方便,接触良好,动作不失灵。
(4)电动和电子玩具由于品种较多,一般均以产品本身的名称加型号、货号,或以字母代号加产品名称为产品的规格。质量要求根据不同品种均应符合单项产品规定的性能要求。
①面料,要求不霉蛀,不脱毛,JN江南注册无跳针,无污迹,不褪色,同一配色无明显色差;
②填充料:必须采用全新经消毒的填充料。软性填充料中不得含有任何坚硬或尖锐物质,如:金属碎屑、针、钉、碎木片、玻璃、塑料;并不得含有来自昆虫、鸟类和啮齿动物的不卫生物质。尺寸小于3mm的颗粒填充料应将其包裹在内胆中,而不得直接装入玩具外壳内;
③预定用绳索系在摇篮、小床或童车上的玩具其绳索自由长度不得大于300mm,如绳索连接呈环形,则环形的周长不允许大于350mm。自由松紧带若以25N的力拉伸时长度不得大于300mm;
④嵌入玩具内或固定在玩具上使儿童无法用牙齿或手指将其拉出,要求其承受作用力不会分离或松动。当最大可接触尺寸小于或等于6mm时,作用力为50N;当最大可接触尺寸大于6mm时,作用力为90N;
a、在玩具制造中禁止使用易燃材料,在微小火源作用下对玩具的胡子、假发、化妆服装、绒毛织物的玩具,当其绒毛长度或毛发长度的可见自由长度大于50mm,预定与皮肤接触的胡子、假发燃烧的持续时间不得大于30S;如果着火,毛发或绒毛的最大残留的长度为:当原长度大于或等于150mm时,应不小于最大原长度的50%;当原长度小于150mm时,应不小于最大原长度的25%。具有覆盖整个头部的可见自由长度小于50mm的绒毛或毛发的或无绒毛或毛发的面具,如果着火,则燃烧的持续不得大于10s。
c、绒面或毛发覆盖其表面达50%以上的软体玩具,如果着火,在其表面的蔓延速度不应大于50mm/s。
(2)布绒玩具的检验方法:布绒玩具的检验主要以目测检验为主,要求在40W日光灯照明下,产品与光源距离约1m,视距0.5m。
②玩具头部圆整饱满,软硬适度,鼻位居中,眼睛装接牢固、对称。(应符合玩具安全标准)色彩一致无明显气泡,耳朵与鼻位对称,(有竖起要求的应能竖起)四肢粗细匀称,长度适宜。
⑤缝纫针码均称,无脱线或明显露线,各装配件装钉牢固,形态符合样品及设计动物特征。
(1)性能指标:塑料充气玩具主要是指用聚氯乙烯薄膜高频熔焊制成的玩具。如使用无任何衬里的软性塑料薄膜,当面积大于100×100mm时,其厚度不得小于0.038mm,充气玩具无论玩具的形式如何都应注明它是非防护性用品,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③有声响的产品,应能发出应有的声响;有直立要求的产品站立平稳;四脚着地的产品允许其中一只脚离地,但不得超过5mm;有重心的产品经调整重心后倾斜不明显。
④外观配色协调,同一颜色的配件在单个产品中无明显差异,印花图案清晰、美观。主要部位套色准确,表面涂层结合牢固,复膜平整,无气泡杂质,表面清洁。
②表面涂层结合牢固,以湿润的白棉布用0.5kg的压力以每3cm/s的速度摩擦3次,涂层应不脱落。
A.玩具的可触及边缘,对于厚度小于0.5mm的金属片,可触及边缘应采用下述方法:
a、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应有可能触及的危险尖端,供3岁—8岁儿童使用的玩具,若有功能所必需的尖端,应有告诫标记;
b、玩具部件的金属丝,若容易变得可能触及,应具有圆的、钝的或其它保护的端部。
C.紧固件:玩具所用的钉、螺钉和类似的紧固件,其尖端应不可触及。各紧固件可触及部不得有毛刺。
D.管件类似刚性元件,管、棒、杆或其它类似刚性元件,按其结构直径、长度在玩具处于静止状态而可能伤害跌倒在该玩具上的儿童时,都应加以保护。
E.折叠机构为防止挤轧造成的伤害,凡有机械驱动的滑动件或折叠件玩具及用来支撑2.5kg以上重量的具有滑动件或折叠件的玩具应设安全装置。
F.铰链:若玩具的两个部分是用一根或几根铰链连接(带有门或盖的玩具),而且装配好的边缘之间有间隙则其结构不论门或盖处在任何位置,这一间隙都应小于5mm或大于12mm。
G.传动机构:构成玩具整体一部分的传动机构(无论是电动、惯性、发条传动的齿轮、皮带、发条机构)应加以遮闭,使儿童不能触及,及容易挤轧儿童的手指或伤害儿童的运动部分。
H.发条钥匙或启动手柄外形尺寸,应使它们与玩具主体之间的净间隙小于2mm或大于12mm。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,如机械结构中采用直径小于1.5mm的起动绳,该机构的回弹力不得大于4.5N。
c、螺旋拉簧,在40N的张力下,其相邻之间的间隙若大于3mm,应加以防护。
J.小玩具: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小玩具和不可拆卸部分元件的尺寸,应使其不得容入Ф31.75×57.15mm的斜截面正圆筒。
固定在玩具上不可拆卸的元件承受作用力时,当最大可接触尺寸小于或等于6mm时作用力为50N;当最大可接触尺寸大于6mm时作用力为90N不会分离或松动。
K.儿童可进入的玩具,应使儿童能从内部开启门、盖或类似的装置,关闭处不得有自动锁紧装置。当门、盖或类似装置关闭时,应保证有两面或两面以上的通风。
由于玩具的种类甚多,凡例属机械玩具类的产品的性能要求及测试方法均参照GB6675-86《玩具安全》标准规定执行。
(2)机械玩具的检验方法:根据玩具安全标准和单项产品有关标准规定,应采用目检、测量行距、间隙、拉力等方法检查玩具的保护件,拉力、跌落强度、静态强度、动态强度、稳定性、制动等应符合GB6675—86《玩具安全》规定。
①电动玩具的电池放进取出应方便,电池箱应有明显的电池极性标志。接触应良好。启动50次不失灵,玩具上应有明显的开关位置标志。
②电动玩具接通电池后,动作应正常,不得出现失灵等不良现象,传动机构应牢固。
③有回轮机构的产品,遇障碍物应能灵活转向;有步行机构的应能平稳行走,不得出现倾倒等现象;有履带机构的玩具,其爬坡性能良好;仅作直线行驶的玩具偏离度P不得大于0.2。
①打开产品的电池盖,检查是否标有电池极性标志,再放入并取出电池检查是否方便。
②检查玩具开关部位的标志,放入电池以正常使用方法连续试验50次应不失灵。
③接通电源,使玩具正常动作30秒,动作周期超过30秒必须做好一个动作周期,应不得出现失灵等不良现象。
④接通电源,使玩具动作,然后迫使它急速停住,连续3次,传动机构应牢固,不失灵。
⑥对电动玩具的有关行走、JN江南注册爬坡、偏离度,操纵线的拉力强度等,应按有关电动玩具通用技术标准的有关检验要求测试。
电子玩具的性能要求及测试方法按GB6675—86和ISO3856/1-84《玩具安全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用于玩具的对儿童健康可能有危害的物质锑、砷、钡、镉、铬、铅、汞或由这些元素组成的色漆、清漆、硝基漆及类似物质。如:绘图器具,儿童颜料,化学玩具,胶水和溶剂中任何可溶化合物的元素含量,不得超过下述规定:(包括:涂层、非涂层以及在写字、绘画和作标记时能留下痕迹的棒形物品)。
(1)玩具所必需使用的或其包装所需的软性塑料袋,若开口周长大于380mm,其厚度不低于0.038mm,并应无拉线)外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、JN江南注册货号、数量、重量、箱体尺寸,并注明防潮字样或其它标志,以及制造厂商。
(3)产品包装应避免受压,储存产品的仓库应通风干燥,不得与含挥发有害气体的化学产品一起存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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